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农〔2026〕16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水行政主管部门、民政局、林业局: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已调整为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现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同步调整为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推动规范中央和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docx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林业局
2026年7月12日
来源:湖南人民政府网